孙宝华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
安徽金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执行所长
江兆才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朱韬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
【关键词】德州扑克、涉外股东、黄牛、多次前科、开设赌场
【处理结果】不起诉
案件情况:
2022年9月,外国股东X先生伙同股东B某等人出资开设德州扑克俱乐部,招聘黄牛C某及数十名荷官,以举办德州扑克大赛为名,由赌客通过现金购买竞技点,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,按照赌客购买竞技点的10%抽取赛事服务费,该俱乐部经营至2023年8月份案发,非法获利共计450万元。
委托情况:
股东B某委托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孙宝华律师,有多次犯罪前科的黄牛C某委托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江兆才、朱韬(实习)律师为其辩护,提供法律帮助。
办案经过:
1.2023年8月30日,外国股东X先生、黄牛C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在德州扑克俱乐部抓获;
2.2023年9月14日,在逃股东B某在外地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;
3.2023年9月22日,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;
4.2023年9有28日,检察机关因全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;
5.2023年10月25日,公安机关将案件重新侦查完毕后,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;
6.2023年11月3日,外国股东X先生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;
7.2023年12月20日,全案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;
8.承办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与检察机关沟通,认为本案的股东B某以及黄牛C某并非是本案开设赌场的共犯,两犯罪嫌疑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,律师提出本案指控其开设赌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。
9.2024年2月2日与4月18日本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;
10.补充侦查完毕之后,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进行阅卷,结合补充案卷认为在案证据仍然无法形成闭环,仍坚持无罪辩护并提交辩护意见;
11.2024年7月3日,本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及延期后,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,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明B某、C某构成犯罪,决定对B某、C某不起诉。
撰文| 江兆才
编辑| 代娜娜
审核| 陶鸿 黄新伟
附:法律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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